|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50225MB1M48567C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 |
| 注册资本 | 10.00CNY |
| 成立日期 | — |
| 企业类型 | —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
| 登记状态 | 正常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一、承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性职责。二、承担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工作,开展消费知识教育。三、接待消费者投诉、咨询,分流、转办、移交应由市场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处置的投诉案件。四、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意见的调查、比较、分析和评议,并公布结果,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五、依法承办多方协调会,研究、协助解决涉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发事件。六、参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商品价格听证会等工作;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联系点企业)、行业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七、完成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