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514226648178223 |
| 法定代表人 | 马维娟 |
| 注册资本 | 8.00CNY |
| 成立日期 | — |
| 企业类型 | —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
| 登记状态 | 正常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崇左市有关风景名胜区、文化景观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风景区、文化景观的日常监测、巡查等工作;开展《风景名胜区条例》、《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的普法宣传、教育、科普等活动;承担风景区、文化景观区域内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大型娱乐、影视拍摄、旅游等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左江(宁明段)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相关监测工作的日常运维、数据汇总及年报编制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