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11901078895262X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宁 |
| 注册资本 | 2.50CNY |
| 成立日期 | — |
| 企业类型 | —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 登记状态 | 正常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宗旨:负责全区文化市场领域的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执法职责以及“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业务范围:负责依法查处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社会艺术等级考试、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视听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出版、版权、网络出版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行业和旅游从业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上级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