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23027MB11441028 |
| 法定代表人 | 马静宁 |
| 注册资本 | 23.84CNY |
| 成立日期 | — |
| 企业类型 | — |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登记状态 | 正常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宗旨: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负责夏河县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业务范围: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