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3310043216953684 |
| 法定代表人 | 张灵龙 |
| 注册资本 | 3.00CNY |
| 成立日期 | 2014-12-16 |
| 企业类型 | — |
| 所属行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
| 登记状态 | 正常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以最广泛地团结全区摄影家协会会员和摄影爱好者为己任,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二)鼓励会员学习摄影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摄影工作者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三)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和推动会员和摄影爱好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记录伟大的时代和历史,记录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记录各民族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四)以贯彻党的文艺方针为前提,积极推动和支持会员和摄影爱好者,潜心钻研业务,开展摄影创作,交流摄影技艺,研究摄影理论,发展摄影教育,培养摄影人才和摄影后备力量,加强理论研究,提倡和鼓励各种摄影流派和不同观点的交流讨论,开展摄影评论;(五)重视和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摄影活动的联系,促进摄影技艺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六)加强与各地摄影家及摄影协会的联系和交流,做好与上级摄影家协会的联系工作,积极发展与摄影家及摄影协会的友谊,举办摄影交流、摄影比赛和摄影图片展览等;(七)积极开展摄影行业规范建设和摄影职业道德建设;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和其他摄影爱好者的权益;(八)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承接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宣传图片、宣传画册的拍摄和制作工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摄影活动创造良好环境;(九)顺应文化体制改革和摄影事业发展的需求,通过规范行为、业务培训、成果评价、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等,不断扩大协会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