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341125MJA950361Y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新利 |
| 注册资本 | 3.00CNY |
| 成立日期 | 2023-07-24 |
| 企业类型 | — |
| 所属行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 |
| 登记状态 | 正常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一、对具有本社区户籍或者有具有本社区户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遇到以下情形的,给予救助。1、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充救助。2、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保边缘家庭、返贫检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给予应急救助。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每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每人次。二、实施救助后,救助对象急难情况得到缓解但人存在特殊困难的,互助社应当积极联系有关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实施有针对性地救助帮扶措施,包括发放救助金(物)或者提供心理疏导、资源连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帮扶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