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371522MJE970722J |
| 法定代表人 | 张子豪 |
| 注册资本 | 3.00CNY |
| 成立日期 | 2016-12-15 |
| 企业类型 | — |
| 所属行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
| 登记状态 | 正常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一是负责指导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工作;二是保障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合法权益;三是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委托或授权进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检查和监督,规范职业行为;四是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五是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研讨活动,总结、交流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开拓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新领域;六是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七是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法制建设及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建设的建议;八、对违规违纪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作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业务主管部门做出处理意见;九是完成山东省司法厅、聊城市司法局和莘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