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范围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宜昌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党建工作;
(二)依照本章程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协助市司法局监督、指导全市的公证工作;
(三)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
(四)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公证质量进行监督;
(六)对有突出贡献、表现优异的会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七)对会员违反章程和行业规范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宣传公证工作,主办协会会刊,为会员提供法律信息、业务信息和咨询服务;
(九)加强与各地公证协会的联系和业务交流,增进友好往来;
(十)组织公证业务培训,加强公证理论研究,开展学术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
(十-)组织开展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公证赔偿基金的依法提取、上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证专用水印纸的申报、领用、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区域内公证处处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或直接处理重大、疑难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十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与公证有关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司法局和湖北省公证协会委托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