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MA004RLA8D |
| 法定代表人 | 季福堂 |
| 注册资本 | 1000.00CNY |
| 成立日期 | 2016-04-08 |
| 企业类型 | 39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电影发行;电影放映;演出经纪;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市场调查;摄影扩印服务;租赁影视器材;企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会议服务;代理进出口;销售服装鞋帽、箱包、眼镜、首饰、文化用品、电子产品、日用品、针织纺品、工艺品、通讯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电影放映、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