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E2922X10 |
| 法定代表人 | 张利芳 |
| 注册资本 | 10.00CNY |
| 成立日期 | 2024-10-21 |
| 企业类型 | 44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艺术业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电影摄制服务;婚庆礼仪服务;礼仪服务;服装服饰出租;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租借道具活动;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