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351620180B |
| 法定代表人 | 闫晓婉 |
| 注册资本 | 500.00CNY |
| 成立日期 | 2015-08-04 |
| 企业类型 | 44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影扩印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安防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音像制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