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44715527E |
| 法定代表人 | 张英华 |
| 注册资本 | 10.00CNY |
| 成立日期 | 2002-11-20 |
| 企业类型 | 37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艺术业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舞台灯光音响设计;个人形象设计(不含美容美发);影视策划;销售电子产品、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工艺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服务、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日用品、服装、鞋帽、文具用品;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电子产品;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文艺创作;教育咨询;翻译服务;摄影服务;礼仪服务;工艺美术品鉴定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票务代理(不含航空机票销售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