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05D2M2T |
| 法定代表人 | 郑美玲 |
| 注册资本 | 100.00CNY |
| 成立日期 | 2016-05-09 |
| 企业类型 | 44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电影摄制;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音像制品复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企业策划;摄影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电脑动画设计;礼仪服务;销售文具用品、工艺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音像制品复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