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3553009858 |
| 法定代表人 | 张潇予 |
| 注册资本 | 300.00CNY |
| 成立日期 | 2015-08-31 |
| 企业类型 | 44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珠宝首饰制造;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箱包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鞋帽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