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00DUXW11 |
| 法定代表人 | 余彩嘉 |
| 注册资本 | 1000.00CNY |
| 成立日期 | 2017-04-20 |
| 企业类型 | 39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艺术业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演出经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认证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影视策划;网页设计;文艺创作;包装设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动漫设计;版权服务;零售电子出版物;销售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音像制品除外)、珠宝首饰、塑料制品、箱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认证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