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7CKP6R7R |
| 法定代表人 | 闫韬同 |
| 注册资本 | 100.00CNY |
| 成立日期 | 2021-11-25 |
| 企业类型 | 44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艺术业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电影摄制;文艺创作;摄影摄像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销售摄影器材、舞台灯光设备;租赁灯光音响设备、舞台服装、摄影摄像器材;工艺美术设计;工艺美术创作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模型设计;包装设计;家居装饰及设计;品牌策划;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影发行;网络文化经营;演出经纪。(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影发行、网络文化经营、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