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MA004MJ42A |
| 法定代表人 | 金连春 |
| 注册资本 | 50.00CNY |
| 成立日期 | 2016-04-07 |
| 企业类型 | 37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艺术业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摄影摄像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舞台灯光设计;市场调查;婚庆服务;礼仪服务;会议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扩印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企业策划;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零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照相器材、文化用品;声乐培训、绘画培训、舞蹈培训、乐器培训(以上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专业承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