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MADNCEF949 |
| 法定代表人 | 张维云 |
| 注册资本 | 500.00CNY |
| 成立日期 | 2024-05-31 |
| 企业类型 | 44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机械设备租赁;电影制片;文艺创作;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制作;音响设备制造;电影摄制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舞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