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D3812M23 |
| 法定代表人 | 星美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0.00CNY |
| 成立日期 | 2023-10-17 |
| 企业类型 | 48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影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影制片;电影摄制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文艺创作;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家宴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广告制作;广告制作;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