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3MA10PLNP3F |
| 法定代表人 | 闫梅 |
| 注册资本 | 600.00CNY |
| 成立日期 | 2020-11-12 |
| 企业类型 | 44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艺术业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文艺创作,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租借道具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贸易经纪,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礼仪服务,翻译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服务,从事语言能力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