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137690276L |
| 法定代表人 | 潘晓翔 |
| 注册资本 | 3000.00CNY |
| 成立日期 | 1980-10-16 |
| 企业类型 | 37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影视文化作品制作及传播;影视文化作品设计;艺人经纪;会展会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电视台、电台的节目制作、灯光音响,舞台设备租赁。电影放映(限分支机构);附设:大光明影城;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图书、期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游艺娱乐活动;歌舞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