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5MA349BPD04 |
| 法定代表人 | 潘明光 |
| 注册资本 | 3.00CNY |
| 成立日期 | 2016-06-28 |
| 企业类型 | 44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艺术业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艺创作;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广告制作;销售代理;市场营销策划;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科技中介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家电零售;针纺织品销售;贸易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箱包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音响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文具用品批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软件开发;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电影制片;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