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11MADAXFQ9X9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丽沙 |
| 注册资本 | 200.00CNY |
| 成立日期 | 2024-01-23 |
| 企业类型 | 37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视剧制作,音像制品制作,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翻译服务,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