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2MAE1A4GP58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兆英 |
| 注册资本 | 10.00CNY |
| 成立日期 | 2024-09-25 |
| 企业类型 | 37 |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 登记状态 | 存续 |
| 注册地址 | —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电影发行;印刷品装订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网络文化经营;特定印刷品印刷;营业性演出;出版物印刷;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音像制品复制;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办公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体育中介代理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体育竞赛组织;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